关于工信部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
根据工信部《关于开展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〔2017〕2322号)文件要求,自2017年12月18日起,工信部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:
试点省份:天津、甘肃、青海、西藏、宁夏、新疆、海南;
核验方式:以上省份的备案提交后,主体负责人(法人)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会接收到工信部的验证短信,收到验证短信后,请在48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链接至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页面,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。未及时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系统自动退回。详细验证方式请参看常见问题。
对应省份验证地址:
天津:tjcainfo.miitbeian.gov.cn
甘肃:gscainfo.miitbeian.gov.cn
青海:qhcainfo.miitbeian.gov.cn
西藏:xzcainfo.miitbeian.gov.cn
宁夏:nxcainfo.miitbeian.gov.cn
新疆:xjcainfo.miitbeian.gov.cn
海南:hncainfo.miitbeian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