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工信部扩大备案系统短信核验试点范围的通知
根据工信部《关于扩大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短信息核验试点范围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[2018]1590号)要求,本次试点工作分两批次新增15个短信核验试点地区:
第一批次:2018年9月10日,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云南等7省(区、市)开展试点工作。
第二批次:2018年9月24日,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黑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等8省(区)开展试点工作。
短信核验方式:以上省份的备案提交后,主体负责人(法人)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会收到工信部的验证短信,收到短信后,请在24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链接至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页面,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。未及时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系统自动退回。详细验证方式请参看常见问题。